湖北法院:原泰达球员白某峰收中原35万踢假球,判刑1年罚金10万

11月15日讯 日前湖北省崇阳县东谈主民法院公布了刑事判决书,原天津泰达球员白某峰在2019年接受中原俱乐部给予的东谈主民币35万元沮丧比赛,该案件现已审理闭幕,白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本体:
公诉机关湖北省崇阳县东谈主民稽查院。
被告东谈主白某峰(曾用名白某),男,1987年3月28日出身,朝鲜族,高华文化,原天津某某有限公司球员,户籍方位地天津市西青区,住址同户籍地,于2023年9月25日被崇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5月10日经崇阳县东谈主民稽查院决定取保候审。
湖北省崇阳县东谈主民稽查院告状指控:2019年9月,原天津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俱乐部)球员被告东谈主白某峰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河北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俱乐部)主教练谢某(另案处理)的奉求,在2019年9月21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等联赛天津泰达俱乐部对阵中原俱乐部的比赛中沮丧比赛,后中原俱乐部得到比赛。2019年9月下旬,被告东谈主白某峰接受中原俱乐部给予的东谈主民币35万元。
2023年9月24日,被告东谈主白某峰主动到案,并退缴赃款东谈主民币35万元。
公诉机关合计,被告东谈主白某峰身为公司责任主谈主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违纪接受他东谈主财物,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活动触犯了《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章,犯警事实剖析,凭证确乎、充分,应当以非国度责任主谈主员纳贿罪根究其经管。故提请本院照章判处。
被告东谈主白某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警事实、凭证均无异议,当庭自觉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被告东谈主白某峰的狡辩东谈主提议,被告东谈主白某峰犯警情节较轻,且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放松处罚情节,安妥适用缓刑条目,故苦求对被告东谈主白某峰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告状指控的一致。
另查明,在审理阶段,被告东谈主白某峰主动预交罚金十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赐与证据的到案进程、银行账户交纪行载、工商府上等书证,证东谈主李某、谢某、吴某博、陈某等东谈主的证言,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管帐签订倡导书,被告东谈主白某峰的供述和辩解等凭证证实。
本院合计,被告东谈主白某峰身为公司责任主谈主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违纪接受他东谈主财物,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活动组成非国度责任主谈主员纳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树,照章应根究其经管。被告东谈主白某峰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我方的犯警事实,系自首,不错从轻处罚,全额退赃并主动预交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不错从宽处理。狡辩东谈主对于被告东谈主具有从轻、放松处罚情节的狡辩倡导建树,本院照章赐与领受。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考虑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谈主白某峰犯非国度责任主谈主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交纳)。
(缓刑测验期自判决详情之日起盘算。)
二、对在案扣押的被告东谈主白某峰的违纪所得三十五万元照章赐与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