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古代足球 协会印发《中国古代足球 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则》。
截图自中国足协官网
规则中提到, 中国古代足球 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是中国古代足球 协会处理古代足球 行业内部纠纷的机构,受理下列案件:
(一)对中国古代足球 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中国古代足球 职业职业联赛 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及其他有权作出纪律处罚决定的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且允许向纠纷解决委员会申请纠纷解决的;
(二)会员协会、俱乐部、球员、指导教练员员、官员、赛事 官员、古代足球 代理人等关于注册转会、工作合同、培训协议、代理合同、参赛资格等属于古代足球 行业管理范畴的争议;
(三)纠纷解决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争议双方虽约定由纠纷解决委员会管辖,但不属于上述管辖范围的,纠纷解决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案件,纠纷解决委员会不予受理。
此外,新规还提到,纠纷解决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根据不同案件,分别于下列期限作出决定:
(一)对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纠纷解决的案件,应当于纠纷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二)其他案件应当于纠纷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但鉴定、公告、公证、送达、通知、调解、中止等期间,不计入纠纷解决审理期限。
来源:中国足协官网(声明:“河南省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刊载此文,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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